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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23-10-20 | 點閱數: 91

如果學生家庭有以下情形需要急難救助時,可以參閱附件向相關政府機關或民間單位申請協助。

、救助對象:

  ()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 、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 生活陷於困境者。

  ()因經濟性因素 致自殺通報個案。

  ()因經濟性 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 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 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 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

  ()申請福 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有關急難救助或福利諮詢,也可衛生福利部福利諮詢專線1957(服務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晚上10時),其餘資訊請參閱附件「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民間單位急難救助資源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