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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7-11-07 | 點閱數: 31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1 月 3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60145853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精進教育實習制度及配合 107 年 2 月 1 日修正施行「師資培育法」(以下簡稱本法),並加深實習輔導教師運用「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以下簡稱本平臺)系統功能,包括:「新制評量實習成績」、「作業繳交」、「輔導紀錄繳交」及「課程設計/教學演示(觀摩)」等操作程序,同時落實節能減碳行動簡化紙本作業,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於 106 年 12 月於北區、中區、南區舉辦 3 場研習活動,參加對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已擔任教育實習輔導教師(或有意願擔任者)。
三、請貴校協助轉知並鼓勵相關教師踴躍參加,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全程參與者核發 2 小時研習時數。請於 11 月 24 日(星期五)前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www1.inservice.edu.tw/)完成線上報名。
四、本研習其他相關事項請參閱旨揭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承辦單位計畫助理林佩菁小姐或洪瑜鎂小姐,聯絡電話:(04)723-2105 轉分機 1159 或 1155 。
五、另,依本法第 10 條第 2 款規定,半年全時教育實習改為教師資格檢定之一環,為取得合格教師證書最後之條件。基此,教育部刻正研訂「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草案),重點包括教育實習成績評量變革及開放實習學生協助教育實習機構臨時短期代課;未來擬擔任教育實習機構者,須經主管機關或師資培育之大學審查通過,並公告於本平臺,始得依規定辦理教育實習,併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