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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升學專區 | 2024-04-09 | 點閱數: 92

一、有關五專完全免試入學積分採計,除學生自備「其他項」文件外,國中學校可出具以下文件,提供五專招生學校進行審查採認與計算。

()經國中學校核章之成績單或相關證明文件。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並經國中學校核章。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並經國中學校核章。

()前述文件可包含多元學習表現之服務學習時數、擔任班級幹部證明;均衡學習之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及科技四領域;其他符合招生學校自訂項目;足以供招生學校核對積分者。

二、學生如於多個入學管道(高中或五專優先免試入學)重複錄取,僅得擇一報到;已完成報到且未於簡章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再到其他入學管道報到。

三、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已彙整辦理旨揭單獨招生28校招生簡章並上架於本會官網/五專/五專完全免試入學(網址:https://www.techadmi.edu.tw/page.php?pid=50)供師生參酌使用,惟正式簡章應依各招生學校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