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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4-06-14 | 點閱數: 48
  1. 本創新提案由本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員工提報,各機關學校應對所屬員工之創新提案進行審查,除有本計畫不受理之情形外,應於期限內擇優並彙整後,函送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2.  

    有意願參加之同仁,請參照提案表格式並連同切結書於 113 年 10 月 16 日前送本校人事室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