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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4-11-06 | 點閱數: 89
  1. 為鼓勵本府及所屬機關、單位、學校員工對於市政發展提出創新思維或興革建議,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特訂定旨揭計畫。
  2. 創新提案由員工經各機關學校提送主管單位,各機關學校應對所屬員工之創新提案進行審查,除有旨揭計畫不受理之情形外,應於期限內擇優函送主管單位彙辦。
  3. 若有創新提案,則參照提案表格式,於 113 年 11 月 30 日前,由各機關(單位)彙整後函送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