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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室 - 輔導室 | 2018-01-31 | 點閱數: 344

一、本活動選拔對象為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分為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且於 5 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本案將以推薦、初審及決審 3 階段辦理。

 

二、請貴校鼓勵師生踴躍報名並推薦所屬之優秀慈孝家庭楷模。請於 107 年 3 月 5 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進行初審。

 

   三、詳細作業辦法及推薦表件請參閱計畫內容,請詳見本活動實施計畫(含推薦書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