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業已於 110 年 7 月 30 日(週五)開標,經資格審查,計有 2 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進入第二階段評審。
2.本校擬訂於 110 年 8 月 4 日(三)上午 10 時 10 分起假本校會議室召開評審會議,依本案評審須知第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請各廠商於 10:00-10:00 抵達本校總務處完成報到,隨即進行簡報順序抽籤,未到者則由本校代為抽籤。
3.本校簡報場所(2F 會議室)僅提供筆記型電腦、觸控電視,其餘設備請各廠商自行準備。(場地不須麥克風)
4.簡報人員需為本案計畫主持人,如計畫主持人因故無法參加簡報時,應由協同主持人或經本校評審會議同意由廠商本案其他工作成員代表簡報,出席人員請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到場以備查驗。
5.其餘未盡事項,請參閱本標租案評審須知及招標文件相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