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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1-01-07 | 點閱數: 407

一、依據行政院1091223日院臺法字第10900360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旨揭注意事項各1份。

二、依旨揭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構)及各級地方機關(構)人員赴港澳,得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