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05308 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函頒之「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以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 4 點規定略以:「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 、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
三、考量不同學生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及身體狀況可能存有明顯個別差異,學不得限制氣溫「幾度」才能加穿禦寒衣物,而應由學生主觀感受判定,並且若有「統一換季時間」,依前項規定學校亦不應限制學生選擇穿著長短袖校服。
四、請本市所屬學校即刻檢視校內規範是否有與上開規定扞格之處,依規定修正且公告於校網,並向全體教師、學生及家長宣導;本局將另案公告請各校填列服儀規定網址。
五、另依國民教育法第 20-1 條規定:「學生對常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學校偶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請各校重視學生反應意見並暢通申訴管道,以維學生權益。
六、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及本市服儀因應天寒之彈性做法宣傳圖卡 1 份(如附件),供請各校宣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