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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網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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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歸仁國中手機使用規範原則及手機管理辦法
2. 歸仁國中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3. 學務處組織
4. 生教組業務公告
4-1 校園安全維護
4-2 校園正向管教工作
4-3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5. 活動組業務公告
5-1 藝讚風華才藝競賽
5-2 新生始業輔導
5-3 社團成果展活動
5-4 教師節愛師慶祝活動
6. 衛生組業務公告
6-1 環境教育網站
6-2 健康促進網站
6-3 防疫停課之因應措施
7. 體育組業務公告
7-1 運動會開幕典禮程序
7-2 運動會空污備案
8. 歸仁國中性別平等教育網站
8-1 性別平等教育工作計畫
8-2 相關法規
8-3 委員會介紹
8-4 實施計劃
8-5 活動成果
8-6 相關資源
8-6-1 校園安全地圖
9. 台南市健康促進網路問卷系統
10.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歸仁國中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學務處網頁 =====
臺南市立歸仁國民中學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管理辦法
校務會議
109
年
8
月
28
日通過
一、依據
教育部
109
年
8
月
5
日臺字第
1090091138
教國署學號函辦理。
二、目的
本校基於維持學校團體秩序、促使學生專心學習以維護學習成效、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教導行動電話使用禮儀及考量學生與家長聯繫之需要,並依據教育部訂定之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特訂定本校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
三、學生使用管理規定
(
一
)
申請與審查
1.
每學期第一週為手機使用申請週,請家長填寫申請表並簽名,若有急需可隨時向學務處提出申請。
(
申請表如附件一,可向導師或學務處領取
)
2.
經導師與家長聯繫確認後,將申請表送學務處審查,經審查通過由
生教組登錄造冊列管。
(二)管理方式
1.
學校設立手機櫃,每個班級皆有一個附有可上鎖的櫃體,鑰匙交由手機股長、導師及手機櫃放置處各保管一把。
2.
班級設立手機股長及副股長兩人,早自修結束前收取有申請通過的手機,交由導師確認無誤後,再放置到班級所屬的手機櫃中上鎖。
3.
手機股長於第七節下課後到手機櫃領取該班手機並發還,但仍不得開機使用。
4.
手機股長請假,則由手機副股長代理所有事宜。
(三)使用規定:
1.
學生攜帶行動電話到校,應用於與父母或監護人之間的聯繫。
2.
從上學進入校園(
7:20
)開始,一直到放學前
(16:45)
,手機應關機不使用。
3.
學生倘遇臨時、緊急狀況或其他特殊需要時,學生一律至辦公室使用電話。
4.
學生上學期間臨時請假需回家,請到手機櫃放置處直接跟行政人員領取手機。
5.
上學前、放學,在公共場所使用行動電話時,不得大聲喧嘩或口出穢言,並注意使用電話禮儀。
6.
嚴禁使用行動電話做為聚眾滋事之聯繫工具。
7.
全體教師均負有舉發學生違規使用行動電話之權利與義務。
8.
學校師長暫時保管行動電話時,應負妥善保管之責,並注意學生隱私權之保障。
9.
嚴禁於校內進行充電。
10.
上課期間,家長臨時有事需要聯絡同學時,請一律打電話到學務處(電話:
2301873
轉
131
、
132
、
133
),當學務處接到家長來電時,學務處老師會轉達導師或通知同學。
(四)使用原則與處置:
項目
已申請核准者
未申請或未經核准者
一、未遵守管理原則依校規懲處
在校期間,手機持有人未繳交手機,而有擅自開機或未開機但把玩手機之情事,則
撤銷
申請使用手機資格,期限為一週並依校規記警告乙次,其手機由學務處
代為保管,並
請導師或學務人員
通知家長
【
當日
】
至校
領回。撤銷期期滿後應重新提出申請。若非屬第一次違規,則
撤銷
申請使用手機資格,期限為一學期並依校規記警告兩次。
在校期間擅自使用手機者,
則記**小過乙次**,
且
撤銷
申請使用手機資格,累犯得累記。
並請導師或學務人員通知家長【當日】
至校領回手機
。
二、不當使用手機
依校規嚴懲
攜帶手機到校,
手機持有人未繳交手機,而
利用手機進行不當行為
(
如打電玩、拍照、傳簡訊、舞弊、相互利用手機聯絡出入不當場所之可能性時
)
,則撤銷
申請使用手機資格,並按情節依校規嚴懲。
三、特殊場合
經統一宣布核准之活動或緊急事件,因應活動及事件之必要性,學生得攜帶及使用手機。
四、家長與學生需配合事項
1.
學校調查手機使用之違規等相關事宜時,學生及家長有義務配合調查。
2.
學生不得攜帶手機充電器至學校教室使用,如未遵照規定,學生記警告乙次,該充電器請導師通知家長至學務處領回。
PS
:若家長無法於當日領回,則暫由學務處保管,直至家長至學務處領回。
四、本辦法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