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員福利互助金申請辦法
一、目的:為發揮「自助人助」、「人溺己溺」之精神、激發會員「以會為家」
相互照應之團體觀念,而逹團結福利互助為目的。
二、對象:凡本會會員入會滿一年者,無違反本會章程規定情事,並履行會員應
盡義務,且未積欠任何應繳費用,並合於本辦法規定福利互助項目者
,均為福利互助對象。
三、互助項目、申請資格、給付標準、申請期限、申請書(如附件)說明如下:
1.結婚祝賀金:
(1)會員結婚憑喜帖或登記後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會員卡影本可申請祝賀金2000元。
(2)自結婚日期起二個月內申請有效,逾期恕不受理。
(3)補助對象以事件為主,新人皆為會員者由一位申請
2.生育祝賀金:
(1)會員本人或配偶生育,憑出生證明及登記後之戶籍謄本或
戶口名簿影本、會員卡影本,可申請祝賀金2000元(單複胎同)。
(2)自生產日起二個月內申請有效,逾期恕不受理。
(3)補助對象以小孩為主,父母皆為會員時由一位申請。
3.住院慰問金:憑公立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證明
(1)會員本人因傷病住院4~14日者,發慰問金1000元。
(2)會員本人因傷病住院15日以上者,發慰問金2000元。
(3)會員本人因重傷病住院治療連續半年以上,一次發給慰問金3000元。
(4)一年內以一次申請為限,並於出院日二個月內申請有效。
4.死亡撫恤金:會員死亡者,由受益人在期限內提出申請,發給5000元。
(需檢附死亡證明書、除籍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若受益人和死亡會員不同戶,除身分證影本外,需另備
受益人戶籍謄本)。
四、資格審核:由承辦幹事整理後送秘書處初審,再送理事長複審。
五、視需要擇況派員赴現場或致電審核及慰問。
六、互助金發放:經審核完畢後,由理事長簽章後即行通知發放。
七、申請人如有偽造領取互助金情事,一經查明除追還已發互助金外並開除會員會籍。
八、經費籌措與管理:
(一)本辦法各項福利互助金所需經費,經理事會編列年度預算,
由常年會費支應之。
(二)年度終了本會應造具全年度經費收支結算報告表,除按時
提交理事暨監事會議查核,每年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查,
並在大會手冊公告。
九、本辦法提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員福利互助金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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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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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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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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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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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手機:
市區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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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支會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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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別 |
□結婚祝賀金 □生育祝賀金
□住院慰問金 □死亡撫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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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訊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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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帳號 (請擇一填寫)
□親領免填 |
郵局戶名: 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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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庫(須自付手續費30元) 銀行 分行 戶名: 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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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具 證 件 (請依申請類別之規定檢具影本,審查後均留存本會不再發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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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員卡影本。 2.□結婚或出生登記後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喜帖。(2.3項擇一) 4.□出生證明。(2.4項併具) 5.□公立醫療機關診斷證明。 6.□其他請註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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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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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審 |
符合本辦法 ---
建議發放( )元
審查員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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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事
長
簽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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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址:臺南市北區和緯路一段2號;會辦電話:06-2511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