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領有區公所社會課開立地震受災戶證明或經導師家訪認定因震災
導致家庭經濟困難之學生。
二、補助金額:定額補助5,000元用於就學所需之營養午餐、書籍費及學用品費等。
三、已依規定領取政府之補助或其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請本案補助。
四、申請表件敬請至學校首頁營養午餐專區自行下載影印填寫,請於9/5 星期一放學前
繳交至總務處美玲小姐處彙整統一送件。
五、申請補助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