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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2-06-18 | 點閱數: 1285

取得較高學歷(如碩、博士學位)申請改敘教師,請於101715日前檢齊相關證件向人事室提出,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相關證件:學位證書(原、新學歷)、合格教師證、歷次敘薪通知書、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新學歷之歷年成績單(含進修起迄時間及歷年成績)、如辦理留職停薪進修教師請先辦理復職手續,並附復職證明文件、其他(例如國外學歷應依教育部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