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較高學歷(如碩、博士學位)申請改敘教師,請於101年7月15日前檢齊相關證件向人事室提出,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相關證件:學位證書(原、新學歷)、合格教師證、歷次敘薪通知書、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新學歷之歷年成績單(含進修起迄時間及歷年成績)、如辦理留職停薪進修教師請先辦理復職手續,並附復職證明文件、其他(例如國外學歷應依教育部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