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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環保局103年11月4日環廢字第1030111018號函辦理。
二、為有效管理廢食用油,避免流向食品用油,保障市民健康,環保局已於103年10月28日公告本市廢食用油分類、貯存及排出規定,摘要如下:
(一)自103年11月1日起廢食用油應交由領有環保局核發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者進行回收及再利用或環保局清潔隊,並裝入加蓋容器妥善貯存,量少者得併入廚餘。
(二)回收廢食用油時,交付者應於旨揭回收紀錄表填具相關資料,並同時請回收者(工作證上應有環保局核發證號,並蓋有鋼印)簽名,回收紀錄表請自行留存3年。
(三)違反上述規定交付廢食用油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處...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03年9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100630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消費者之健康及權益,衛福部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臺北醫學大學辦理「食品安全守護聯盟」計畫,邀集全國各大專校院食品及營養相關系所教師及學生擔任聯盟種子講師,共同於全國國中、國小校園進行食品安全衛生教育宣導活動,讓社會大眾食品安全衛生正確觀念能往下紮根,並提升全國消費者飲食衛生與健康之水準。
三、學校參與「食品安全守護聯盟」相關活動之方式:請逕向臺北醫學大學報名參與「食品安全守護聯盟」相關食品安全教育宣導活動,以利安排後續赴校進行教育課程及活動等相關事宜。
四、欲瞭解更多有關食品安全守護聯盟的相關...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9月9日臺教綜(五)字第1030133679號書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本(103)年9月7日、8日發布新聞稿,呼籲食品製造業者、餐廳業者及小吃攤販業者,應立即停止使用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全統香豬油」或工研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合將香豬油」及其下游廠商所產製之問題產品,並退回原購買廠商,倘再查獲使用違規
油品製造相關產品,將裁處6-5,000萬元罰鍰(前述問題產品清單請逕自該署網站查詢)。
三衛福部食藥署已設置「劣質豬油事件」專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tc/new
Window.aspx),若有相關疑...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8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30085197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上開來函,略以:
(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不鏽鋼食品容器具之管
理,說明如下:
1、不鏽鋼類食品容器,需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
標準」第三條之規定,包括不得有因品質不良而有鏽
蝕或變色、纖維剝落等情事。由於不鏽鋼係屬耐熱及
耐酸蝕之材質,故一般於正常使用情形下,不致因不
耐熱或不耐一般食品酸鹼值而致溶出有害物質之虞。
不鏽鋼材料另應符合上開衛生標準中之「器具、容器
、包裝之製造、修補用金屬」規定,包括材質試驗「
鉛10%以下」...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8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30083319號函辦理。
二、旨揭來函略以:
(一)為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助各單位正確採購並驗收CA
S臺灣優良農產品,業請各單位透過向驗證機構(財團
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申請「使用CAS產品證明
文件」取代CAS證書影本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本局102年
9月16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20803332號諒悉)。
(二)驗證機構為強化食材供應鏈之追溯查核,已修正旨揭程
序及其附件。
(三)如有疑問,請逕詢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丁
銘音小姐,電話為(02)23567417轉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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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資訊
本校網址 https://www.grps.tn.edu.tw
本校地址:711臺南市歸仁區歸仁里1鄰文化街一段100號 電話:06-2304740 傳真:06-239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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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開放時間(上課日) 上午7:20以前,下午4:00以後
校園開放時間(固定假日及例假日) 不限
校園開放時間(寒暑假期間上班日)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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