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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教師進修期間得否兼任研究助理一案,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65863號函辦理。
二、教師因進修或研究需要,經服務學校核准辦理留職停薪,在不違反「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之前提下,因該段期間無勞務給付而停支待遇,受學校管理程度相對降低之情形下,得兼任研究助理(受有待遇之相關協助教學或研究職務);至教師帶職帶薪進修(含全時、部分辦公時間及公餘進修)期間,校方對其教學以外之管理程度與留職停薪教師應有區別,為免影響教學工作及學生受教權益,爰不得兼任研究助理。
三、檢附原函影本1份。
一「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及各級學校因應H7N9流感疫情其人員前往境外地區交流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以臺教文(二)字第1020060834C號令訂定發布
二本案電子檔已置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法令規章/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請上網下載使用。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民國102年4月12日南市教社字第1020278073號函指示:
有關本市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教師擔任導護補休,同意以「時」為計算單位。
查導護補休每次值勤時間均不滿一小時,爰訂定「台南市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教師擔任導護補假實施要點」俾使教師於值勤一定次數後,得選擇敘獎或申請補假半日;為體恤教師導護辛勞,擬放寬補休以時為採計單位,惟仍應以實際執行導護工作累積滿一小時,始得以「時」補休,超過或未滿一小時之餘數仍不得以時補休。例如:
(一)每次導護值勤為20分鐘,需累積滿3次始得申請1小時補休。
(二)每次導護值勤為25分鐘,累積2次...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局資訊中心34494號公告辦理。
二、教育部為整合遠距教學資源,特推動「數位學習服務平臺經營與推廣計畫」,提供各單位教學與學習整合性服務;該平臺亦可供各單位上網學習,並釋出平臺原始碼,歡迎有興趣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申請下載使用(平臺網址:http://ups.moe.edu.tw)。
三、另為推廣教育部數位學習服務平臺,讓使用者及平臺開課教師對平臺之相關功能有更多的了解,亦於本年度舉辦推廣說明會及教師工作坊,請 有興趣之教職員及遠距教學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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