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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麗守 - 人事室 | 2015-03-27 | 點閱數: 1457

主旨: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請各校加強宣導教師應負有教師法第17條規定之義務,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師法第17條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引導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九)擔任導師。(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合先敘明。
二、爾來,接獲民眾陳情學校將正式教師不願意接任之工作排定給代理、代課教師辦理,請各校加以正視並加強宣導,學校正式教師應負有上述規定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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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769769769
昨天: 1989198919891989
總計: 1860626186062618606261860626186062618606261860626

學校資訊

本校網址 https://www.grps.tn.edu.tw 本校地址:711臺南市歸仁區歸仁里1鄰文化街一段100號 電話:06-2304740 傳真:06-2391440
Address:No.100, Sec. 1, Wenhua St., Guiren Dist., Tainan City 711, Taiwan (R.O.C.) Tel: 886-6- 2304-740Fax: 886-6-2391-440

校園開放時間(上課日) 上午7:20以前,下午4:00以後 
校園開放時間(固定假日及例假日)   不限 
校園開放時間(寒暑假期間上班日)   不限 
本校辦理活動時,有關校園開放時間應配合本校活動結束時間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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