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實施辦法
97.01.16草案
97.05.05行政會議通過
97.06.30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台國〈一〉字第0960137551C號函「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為扶助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以發揚「人溺己溺,人飢己飢」精神,特訂定本辦法。
三、照顧對象:本辦法照顧對象指下列家庭之ㄧ之本校在學學生: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四)前三款以外家庭,需要協助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四、實施期程: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
五、設立專戶:本校另行開立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戶名: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帳號:00298160094624;金融機構:歸仁農會;勸募許可日期文號:96年12月20日內授中社字第0960703240-139 號)
六、經費來源:接受上級機關、校友、家長、各界善心人士捐款。
七、經費用途與補助標準(如附件):
(一)學校所獲經費用以補助第三點規定之照顧對象,協助其順利就學。捐款已指定用途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
(二)個案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三)每一個案之補助標準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
八、行政組織:本校設置「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及將收支使用情形報請上級機關備查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
(一)本小組置委員十五人,由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學年代表、科任代表、教師會代表、家長代表組成之。
1、召集人:校長
2、總幹事:訓導主任
3、委員:家長代表、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主計、教師會代表、各學年科任主任(7人)。
(二)業務承辦人:訓育組組長。
九、經費動支程序:校長及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之書面申請,經本小組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若家長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得向校長及教職員工反映,並依規定程序申請。審核前得依需要,請導師協同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個案學生之導師得列席本小組會議陳述意見。
十、徵信
(一)本校建立本專戶專屬網站(頁)或於教育部推動教育儲蓄戶網站,並於其上公布徵信資料:接受上級機關、校友、家長、校內善心人士主動捐款時,應於六個月內將捐贈人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財物、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二)每學年度應定期上網公告經費收支及帳目,以昭公信。
(三)公告內容應注意依資訊保護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捐款者之獎勵:依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之規定辦理。
十二、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