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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長頲 - 學務處 | 2015-04-02 | 點閱數: 1763

臺南市歸仁國民小學103學年度桌球運動教練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 國民體育法第13 條(總統府100 年1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46161號令修正公布)。

二、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教育部102 年2 月19日頒布)。

三、臺南市歸仁國民小學桌球隊家長後援會組織章程。

貳、甄選種類、名額、聘期及薪資

一、甄選種類及名額:桌球運動兼任教練1 名,備取1名。

二、聘期:初聘自民國104 年4月1日起至民國104年7月31日止。

三、薪資:30,000 元(每月,績效獎金依照獎勵辦法另定計算)。

參、簡章公告

一、公告時間:自104 年4月2日起至104年4月9日止。

二、公告網站:https://www.grps.tn.edu.tw/

肆、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公告期間請逕至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及切結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 白色紙張列印)。
本校地址:臺南市歸仁區文化街一段100 號。
電話:06-2304740 轉203,學務處楊主任。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104 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止。

二、報名地點:本校學務處。

三、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者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表件證件不齊或通訊報名者,不予受理)。

四、洽詢專線:06-2304740 分機203。

五、如遇災變,經權責主管機關臺南市政府發佈停止上班( 課)則順延,逾時不予受理。

陸、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大學以上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二、具備桌球運動c 級以上桌球教練證或初級專任教練證

三、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0 條消極資格限制之人員(如附錄),倘報名未發現而於聘任後始發覺,立即予以解聘。

四、限非本校校長或用人單位主管(學務主任、體育組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五、倘報名時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倘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予錄取,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聘;錄取後無法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或其他相關辦法聘任者,亦予以解聘。

柒、報名手續

一、報名須親自或委託報名(如證件齊全者可委託報名,並檢附委託書,受委託者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通訊報名不受理。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書表正楷事先填妥,證件除正本驗後發還外,並應各附A4 格式影印本1份):

(一)報名表1 份(如附件一)。

(二)最近3 個月內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 式2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證)。

(三)國民身分證。

(四)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取得之桌球專任運動教練證。

(五)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積分審查表A 表及B表(如附件三)及相關證明文件。(採計獲獎證明之運動競賽,詳如本簡章第拾點所列)

(六)最高學歷證件( 國外學歷報考時,就讀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另附中文翻譯本、駐外單位驗證證明、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書影印本及譯本、護照影印本、境管局出入境紀錄)。

(七)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八)切結書:切結無違反報名資格條件規定之情事。( 如附件四)

(九)委託書(如附件五,親自報名者免附)。

(十)繳交回郵之信封一個。(填妥姓名、地址、貼足32 元限時掛號郵資。)

(十一)領取甄選證。

捌、運動教練之義務與工作職掌

除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5 條規定外,另包含如下:

一、遵守學校紀律及相關法規,維護校譽 ;嚴守職份,本於良知,發揚專業精神。

二、規劃推動 學校桌球 基層選手發掘、培訓、比賽、實施及輔導等事項, 並保障選手(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三、依任務指派協助輔導本校桌球選手來源學校桌球隊、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

四、規劃辦理學校上課時間及非上課時間(含寒暑假)桌球隊訓練事項。

五 、 參與學校運動訓練、共同會議及相關校務活動(如學校重大活動、校慶活動或相關研習…等)。

六 、 積極從事與提升專業知能有關之進修、研究或訓練、研習。

七、參與各項體育研習訓練及活動。

八、協辦學務處各項運動器材管理及維護。

九、協助教育訓練、體育競賽、校務活動相關之交辦及應辦事項。

十、輔導或管教選手( 學生),引導其適性發展並發展其健全人格;保障其身體自主權,並使選手(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十一、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選手( 學生)個人或家庭之資料。

十二、其他依法令規定應盡之義務。

  玖﹑運動教練倫理守則

一、教練應該謹守專業倫理,扮演典範角色,發揮身教、言教與境教的功能。尤其,在與學生運動員互動時,避免菸、酒與檳榔。

二、教練應該維護學生運動員權益,凡事皆以運動員的權益為優先考量。永遠不將獲勝的價值,凌駕於最高人格理想的價值之上。

三、教練應該加強學生運動員的品德教育,教導學生運動員認同尊重、負責、關懷、誠實、公平與作個良好公民的道德價值。

四、教練應該尊嚴對待學生運動員,避免性騷擾、惡言或任何理由之體罰行為。

五、教練應該配合學生運動員的身心發展擬訂訓練計畫,避免超前、超時與超量訓練。

六、教練應該熟悉比賽規則,並將之教導運動員。同時,必須尊重與支持裁判員,不應縱容及煽動運動員或觀眾,做出對抗裁判員的行為。

七、教練應該展現運動家風度,尊重對隊教練、運動員,以及觀眾、大會人員,並且誠懇的相互寒暄問候。

八、教練應該配合學校既定的行事活動,不應要求給予學生運動員特殊待遇。

九、教練應該竭盡所能的提供學生運動員一個安全的練習和比賽環境。

十、教練應該體認自己扮演改變學生運動員一生命運的角色,除教導學生運動員在運動場上較勁外,更應教導他們勇敢面對整場人生的挑戰。

拾﹑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民國104 年4月10日(星期五)上午09:00前報到完畢。

二、報到地點:臺南市立歸仁國小俊德圖書館及學生活動中心。

三、考試時間:

 

 

  時間與

      規定

項目

日期

時間

備註

報  到

 4月10日(星期五)

08:50

本校俊德圖書館報到

口  試

 4月10日(星期五)

9:00開始,

每人口10分鐘、試教15分鐘

  • 含訓練實務、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綜合評定。

二、地點:本校俊德圖書館。

術  科

試  教

4月10日(星期五)

一、試教內容依桌球運動自    訂,並自備教材及教具。

二、地點:本校學生活動中心。

 

 

拾壹、甄選與成績計算方式

一、本次甄選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積分占30% 、試教成績占35%、口試成績占35%。

二、未達錄取標準(總分60 分)者,得不予錄取。

三、凡試教原始分數或口試原始分數未達70 分者,不予錄取。

四、甄選者總分相同時,以試教成績、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積分、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分數仍有同分時,提請本校專任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議決。

拾貳、錄取審查

甄選完成後,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提本校專任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送請校長依法聘任,並列備取人員1 名,備取時間至104年4月15日止。

拾参、甄選結果公告及成績複查

一、放榜公告:於104 年4月10日(星期五)20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看,不另行通知。

二、成績複查:僅接受查核分數之登記及統計是否有誤,請於104 年4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前親自辦理(郵寄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憑甄選證,以書面(格式如成績複查申請書)向本校學務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申請複查一次為限。

拾肆、錄取人員報到

一、正取人員應於104 年4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時前向本校學務處報到,並於1星期內繳交最近1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報告〈含X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體檢不合格或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教學之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取消錄取資格。

二、非有不可抗力之原因而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拾陸 、擬予聘任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報到時附具原服務機關或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

拾柒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報名、考試日程須作變更時,於本校公告欄及網站公告,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拾捌 、甄選錄取人員其待遇,依規辦理敘薪;專任教練之勤務得根據本校實際狀況予以作適當安排,並主動配合校務不得有異議;其餘服勤、職責、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福利、進修、成績考核、獎懲、年資晉級及其他權益事項,均依「國民體育法」及「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並經由本校專任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之。

拾玖 、申訴電話專線:06-2304740 轉203。

貳拾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與本校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附錄: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0 條規定: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教練:  
一、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曾犯前三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  
五、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消滅。  
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七、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因案被通緝或在羈押、管收中。  
九、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訓練工作。  
十、行為不檢有損學校名譽,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十二、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屬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為避免聘任之教練有前項規定情事,應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其通報、資訊蒐集、查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比照教師規定辦理。  

教職員登入

到站人數

今天: 1331133113311331
昨天: 2143214321432143
總計: 1651398165139816513981651398165139816513981651398

學校資訊

本校網址 https://www.grps.tn.edu.tw 本校地址:711臺南市歸仁區歸仁里1鄰文化街一段100號 電話:06-2304740 傳真:06-2391440
Address:No.100, Sec. 1, Wenhua St., Guiren Dist., Tainan City 711, Taiwan (R.O.C.) Tel: 886-6- 2304-740Fax: 886-6-2391-440

校園開放時間(上課日) 上午7:20以前,下午4:00以後 
校園開放時間(固定假日及例假日)   不限 
校園開放時間(寒暑假期間上班日)   不限 
本校辦理活動時,有關校園開放時間應配合本校活動結束時間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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