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11年校園登革熱防治-環境衛生消毒作業,請各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月10日環清字第1110001346號函辦理。
二、為使登革熱區塊防治效益更臻完善,今(111)年本局持續編列預算協請本府環保局及37區公所,協助校園進行環境衛生消毒。此為本市傳染病防治公衛政策,請各校務必配合辦理,如有實際執行困難者,請於文到5日內函覆本局,並敘明具體事由,本次辦理情形納入明年經費編列參考。
三、請學校協助配合事項:
(一)請於接獲轄區公所承辦窗口聯繫時,主動配合及協調相關事項,並於環境衛生消毒作業(噴藥)進行時,務必派員至現場督導。
(二)旨案環境衛生消毒藥劑藥性強,僅施作戶外開放區域,請現場督導人員協助提醒:
1、適合施作:戶外空間,特別加強熱點區域,如水溝、陰井、樹叢、草叢及校園陰暗潮濕角落。
2、不適合施作:室內空間(如廁所、教室),及易有人群碰觸區域(如走廊、遊戲器材等) ,切勿對寵物、食用作物、觀賞池等區域進行噴藥。
(三)為使環境衛生消毒(噴藥)達最佳之效果,請於環境整頓孳生源清除後,再執行消毒作業(噴藥)。
(四)請於環境衛生消毒(噴藥)前3日告知校內親師生及於校園明顯處或校門口張貼公告,公告消毒範圍及相關注意事項。
(五)如因氣候不佳或其它因素需更改噴藥時間或延期,請學校協調並配合公所施作期程。
四、檢附「110年臺南市環境衛生消毒計畫」、「110年環保局及各區公所協助校園進行登革熱防治-環境衛生消毒作業實施方式及注意事項」及「110年各區公所登革熱承辦窗口聯繫資訊」各1份(如附件)。
五、分校及分班部分,請國中小及專設幼兒園總園協助轉知配合辦理。
六、副本抄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請協助督導權管之本市國立高中職(25校)確實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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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開放時間(上課日) 上午7:20以前,下午4:00以後
校園開放時間(固定假日及例假日) 不限
校園開放時間(寒暑假期間上班日) 不限
本校辦理活動時,有關校園開放時間應配合本校活動結束時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