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旨: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
貳、依據:教育部頒「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及113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畢 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命題製卷暨試務工作會議決議辦理。
參、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肆、承辦單位:本市善化區善化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善化國小)
伍、應考資格: 一、年滿14歲(民國99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或 「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二、年滿17歲(民國96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或 「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陸、報名日期及時間:113年2月2日(星期五)至113年2月5日(星期一)。 (星期五、一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星期六、日上午9時至12時)
柒、報名地點:善化國小教務處 ,地址:臺南市善化區文正里1鄰進學路63號,電話: (06)5817020轉811。
捌、報名方式及手續:
一、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填寫報名表報名(通信報名概不受理),如採取委託他人 報名者,請受委託人備妥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各1份至現場報名。
二、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以「中華民國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身分報名者,須繳驗中華民國居留證正本或 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中華民國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影本1份。
四、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可檢附科目及格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申請免 考。
五、繳交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4張(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日), 並請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六、領取准考證。
七、身心障礙國民如需特殊應考方式應於報名表上填註,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影本各1份 (正本驗畢發還),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玖、考試日期:113年3月10日(星期日)。
拾、考試地點:善化國小(地址:臺南市善化區文正里1鄰進學路63號,電話:(06)5817020轉 811) 、 臺 南 看 守 所 及 臺 南 監 獄 試 場 , 試 場 座 次 表 於 考 試 前 1 日 公 布 於各試場公布欄。
拾壹、考試範圍:
一、現行國民中學112學年度畢業班3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
二、現行國民小學112學年度畢業班6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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