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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松志 - 學務處公告 | 2020-02-25 | 點閱數: 267

一、依據教育局補助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補助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應檢具國防部、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就學校提出申請。
三、申請補助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之家庭情況(職業欄)務必填寫完整。
(二)請領學生之公費,分為兩期,當年 7 月至翌年 1 月底止,計 7 個月,為第 1 學期;翌年 2 月至 6 月底止,計 5 個月,為第二學期。學生新申請就學費用優待公費,應自申請當年之 9 月份起核給。
(三)制服費每學年第一學期領取 1 次;第二學期申請者減半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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