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及所屬機構災害防救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辦理重點摘要如下:
(一)撰寫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書:有關計畫書上傳事宜,本局將另案公告各校(園)辦理。
(二)辦理防災演練:請於 3 月及 9 月辦理,演練主題分別為地震及人為(請以外人入侵校園事件模擬演練為原則辦理)、地震及火災災害。
(三)推動學生「家庭防災卡」:推廣社區及家庭防災觀念。
(四)防災教育融入教學:請結合校園在地災害潛勢,將防災教育活動融入教學,讓災害防救知能落實於生活中。
(五)參與本局舉辦防災教育活動:含示範演練觀摩會、防災研習及工作坊等,時間另案公告,屆時請貴校(園)派員參與。
三、有關 110 年度各項防災計畫重要期程請詳閱附件,並請貴校(園)務必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