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遴薦本局(含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團體)參加銓敘部 111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請推薦貴機關(學校)於 111 年 4 月 25 日(星期一)前填具相關表件報局彙辦,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4 月 12 日府人考字第 1110488841 號函辦理。 二、請依上開本府來函揭示原則審慎推薦人員(團體)參加選拔,並應依來函揭示之推薦作業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