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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連羽涵 - 教務處公告 | 2023-09-20 | 點閱數: 76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
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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