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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紹萱 - 學務處公告 | 2023-11-29 | 點閱數: 45

 

事故肇因因素如下:

(一)駕駛人因素:未依規定減速、未注意車前狀態、搶越行人穿越道、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二)行人因素: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

三、請加強宣導不超速、不分心駕駛、不闖紅燈、汽機車停讓文化、行人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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