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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淑惠 - 學務處公告 | 2024-02-20 | 點閱數: 74

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國小學生意外傷害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113.02.15修訂

一、依據:

() 學校衛生法15條第1項規定辦理。

()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4條第 1 項規定。

二、目的:

(一)加強維護學生在校內(外)活動之安全及確實掌握學生動態,避免事故傷害發生。

(二)確保學生在發生緊急傷病時,能把握時間,爭取時效及啟動校內緊急通報流程及緊急傷病處理機制,由護理人員立即到場協助救護事宜,並通報校長、學務處相關人員及導師等前往協助處理,並通知家長,且持續關心案生與後續處理情形。

三、學生緊急傷病處理原則:

(一)、學生的健康,急救為第一優先。

(二)、學生發生緊急傷病時,在上課時中由該任課或鄰近教職員工,非上課時間由各班導師或發現之教職員工,應立即先行進行緊急處置(急救或將傷病師生護送到健康中心進一步處置),或即刻通知護理人員到場急救。如遇護理人員不在,教職員工應掌握急救時效,依實際情況需要,予以緊急處理或立即就醫。

()1.學生意外事件或疾病發生時,由導師負責與傷患學生家長立即聯繫,必要時

 由學務處給予協助。2.教職員工意外事件或疾病發生時,則請所屬處室主管或同仁與教職員工家屬立即聯繫,必要時由學務處給予協助。

()、傷病患處理順序:

1 一般狀況【無立即性或持續性之傷病】:

(1)學生發生傷病,請導師先行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家長可立即到校者,請家長帶回就醫。

(2)無法聯絡或無法立即到校者,則送健康中心由護理人員適當照護,並評估是否送醫。

(3)教職員工發生傷病,可自行就醫者,請教務處處理課務,盡快就醫,返校後應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特殊狀況(有立即性或持續性之傷病或危及生命之虞者):

1)由護理人員或學務處指派人員做好必要救護處理,並立即護送就醫。並請導師儘快聯繫家長或監護人至醫院會合,以便將傷患當面交還家長繼續照護。教職員工,則由護理師或其他無課務同仁陪同就醫,並儘快請其家屬到院接手照護。

2護送人員:

      • 級任與護理師:護理師送學生至醫院期間,健康中心業務由學務處人員或由其他教職員工代理看顧健康中心並協助學童敷藥(若人員不足調配時,將簡易醫療車調整至學務處)。代理至護理師護送學生返回學校或下班為止
      • 級任與學務人員或教職員工:以不影響課務為前提,由學務人員優先陪同級任護送學童就醫。〈依順序學務主任體衛組長生活教育組長〉若學務處同仁因故無法護送時,則請由其他處室輪流協助護送學童就醫。〈依序為 教學組註冊組事務組出納組特教組〉

3、對於骨折或脫臼的學生,應先徵求家長同意,以決定就診醫院;如無法聯絡到家長,應立即做明快決定,以防錯過送醫時效。

4、傷病情形屬一般狀況或特殊狀況,由護理人員依其專業能力判斷之,護理人員公差休事病假不在時,由學務處人員、教師自行依各自能力判斷。

5、協助送醫之車輛,以聯繫計程車為第一優先,體衛組及學務處車輛為第二優先,其他處室無課務的行政人員為第三優先;若嚴重必要時應即聯絡119救護車前來支援。

6、護送人員應依傷病後送處理辦法給予公假登記。出車人員的停車費及交通費由學校愛心基金補助新台幣貳佰貳拾元或實支實付。

7、若因緊急護送院所無法登記時,學務處派員幫忙公假(公出)登記或事後返校可准予補登記。

四、傷患送醫時之急用經費,由學校愛心基金支付備用,若有校內人員或老師代付醫療費用,則由級任老師向墊付人拿取醫療收據,向學生家長收取,三日內償還墊付人;如向家長收費無法追討,由學校愛心基金支付醫療的經費。

五、因意外傷害或急病送醫事件發生時,應立即向學校報備,其程序為:

導師、現場教職員工或護理人員衛生組(體育組、生教組)→學務主任校長

必要時,由學務主任知會人事(核假)、教務處(安排級科任老師課務臨時代課)等事宜。

※臨時代課人員安排原則:以當時沒課之全體同仁支援協助(以同學年級科任教師協助。

六、事件發生後應將有關資料、處理過程,由護理人員填寫傷病紀錄,送校長核閱。

七、特別教室【自然、英語、音樂等】應訂定使用規則,並公布於該教室,減少傷害發生。

八、特別教室發生意外事故時,任課教師應先掌握急救原則(特別是眼睛強酸鹼侵蝕時應立即現場沖水處理再送至健康中心),立即先行施予急救,同時請鄰近教職員工同仁通知護理人員到場處理。

九、本辦法經校長核准,並經112學年度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國小「因應傳染病流行防疫小組」成員及職責

編組職別

職稱

職責

召集人

校長

  1. 統籌指揮緊急應變行動,成立緊急應變小組統籌相關防疫事項。
  2. 督導、綜理校園傳染病防治各項事宜。
  3. 依教育局規定辦理各項停課、決議事項。
  4. 召開會議及指定人員對外發言。

執行秘書

學務主任

  1. 指揮現場緊急應變行動。
  2. 協助督導執行校園新流感疫情全盤因應事宜。

學務處

衛生組

護理師

  1. 校園傳染病防治計畫之規劃、公告與推動。
  2. 進行傳染病防治與應變措施之宣導。
  3. 加強校內各項環境感染控制之防疫措施。
  4. 視需要施行預防注射,提高對傳染病之抵抗力。
  5. 密切注意疫情發展,早期發現個案,早期治療,減少疾病蔓延。
  6. 負責全校教職員工、校外人士之症狀監測、紀錄及管控事宜。
  7. 掌握校內教職員工生出缺席與健康狀況。
  8. 提供疫情相關醫療服務與諮詢,協助轉診就醫。
  9. 疫情調查分析,並進行衛生主管機關之疫情通報。
  10. 配合衛生單位進行感染源之調查與隔離檢疫,在保護個人隱私之前提下,主動了解病患之病情,給予被隔離者後續安排之建議。
  11. 協助感染或疑似學生或教職員工生就醫事項。
  12. 校園內疑似個案之處理、追蹤及掌控。

生教組

  1. 負責疫情因應對學生之聯絡及病假學生人數之清查。
  2. 進行校安中心疫情通報。
  3. 彙整各班出缺席情形,對於申請病假之學生應了解其原因並予以紀錄。
  4. 加強搭乘校車學生防疫措施。
  5. 學生的情緒安撫及患病學生進行心理輔導與協助。

教務處

教務主任

  1. 依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疫情分級及教育部規定之停課標準,擬定停課、復()課及相關大小型考試之因應措施。
  2. 鼓勵教師進行相關教學活動。

總務處

總務主任

  1. 維護校園隔離區之安全,管制人員出入。
  2. 協助全校教職員工、校外人士之症狀監測、紀錄及管控事宜。
  3. 協助平日及傳染病盛行期間環境校園之消毒事宜。
  4. 協助各項防疫物資等採購事宜。
  5. 督導外包廠商、或於學校執行庶務之工程人員是否有傳染病,如發現疑似傳染病時,請其至醫療院所接受詳細檢查與治療。
  6. 督導校車消毒工作及工作人員知防疫措施。

會計室

會計主任

籌措本校新流感疫情防疫經費之稽核事宜。

人事室

人事主任

  1. 相關法律諮詢與了解訂定本校教職員工疑似病例及確診病例之請假規定。
  2. 教職員工出缺勤請病假通報及管理。
  3. 建立全校緊急連絡系統。
  4. 協助教職員工壓力之調適。

教師

各班導師

  1. 督導班級環境衛生消毒清潔工作,並每日於830 前掌握班級同學健康徵候。
  2. 實施隨機教學,指導學生衛生習慣及正確防疫教學。
  3. 觀察學生身體狀況如有身體不適,通報衛生組。
  4. 居家隔離者之電話關懷及輔導,若有發病情形,應將名單知會衛生組。
  5. 通報及掌控請假人數及名冊。

家長會

及愛心志工隊

家長會長

支援各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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