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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松志 - 學務處公告 | 2019-03-13 | 點閱數: 331

一、以公開程序推薦,被推薦者由各校擬具推薦表連同附件佐證資料,敘明最近 5 年具體優良事蹟,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及遴薦會議紀錄,於 108 年 3 月 22 日(五)前寄送至承辦學校(安南區安慶國小輔導室, 709 臺南市安南區梅花里 17 鄰安中路一段 703 巷 80 號,聯絡電話: 06-2460334 ,封面註明 108 優良特教人員資料),以郵戳為憑。
三、被推薦人員包含: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各國中、國小與幼兒園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普通班教師(班級中有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特教助理人員、專業團隊人員及學校主管特殊教育業務之行政人員。

二、被推薦人員包含: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各國中、國小與幼兒園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普通班教師(班級中有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特教助理人員、專業團隊人員及學校主管特殊教育業務之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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