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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松志 - 學務處公告 | 2019-03-27 | 點閱數: 526

一、該署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特訂定「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以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
二、相關說明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情形,該署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
(二)同一類獎項之受獎者,以三年內未曾獲獎者為優先。
(三)獲獎之機關或學校,該署將優予補助推廣學校體育相關經費。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08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止。
(二)擬申請評選之學校、團體及個人,請於期限內備妥申請表及佐證資料寄(送)達至本處彙辦(地址: 70242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王俊鈞先生),並將申請表電子檔 e-mail 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wcc0958196986@gmail.com (主旨請註明:申請 108 年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紙本及電子檔皆需備齊始完成申請程序,逾時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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