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拔表揚作業摘要如下,請踴躍參與: (一)每 1 單位以薦報團體獎、個人獎各 1 件為限。 (二)依組別檢附薦報表、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及相關佐證資料紙本及電子檔(請製成光碟)各一式 5 份,於 108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二、教育部評選小組將就所送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人員進行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