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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松志 - 學務處公告 | 2019-04-08 | 點閱數: 488

一、選拔表揚作業摘要如下,請踴躍參與:
(一)每 1 單位以薦報團體獎、個人獎各 1 件為限。
(二)依組別檢附薦報表、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及相關佐證資料紙本及電子檔(請製成光碟)各一式 5 份,於 108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二、教育部評選小組將就所送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人員進行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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