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詢該部承辦單位(承辦人員:謝昌運,電話: 02-7736-7829 )。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修正條文
第十三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