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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松志 - 學務處公告 | 2019-05-08 | 點閱數: 507

一、依教育部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各級學校執行三級預防工作時,當知悉學生有疑似精神疾病、有明顯的自傷或傷人之虞時,須進行危機處置與必要的轉介與協助就醫(如附件 2)。
二、為協助本局所屬學校於知悉學生疑似有精神疾病時,能夠連結本市精神與心理衛生資源,並利於學校後續追蹤與輔導,以完善校園學生精神健康安全網絡,爰訂定旨揭計畫,建立學生精神健康服務相關流程與表單,供學校依循辦理。
三、檢附旨揭實施計畫(附件 1)、教育部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附件 2)及臺南市精神與心理衛生資源(附件 3)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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