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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松志 - 學務處公告 | 2019-05-16 | 點閱數: 401

一、若有推薦參加本(108)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團體或個人案件,請於 108 年 7 月 5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檢附相關表件,寄送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730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以利教育局評審並擇優送件,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推薦內容需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
(一)具體事實及證明(包括歷年曾受表揚之事蹟)。
(二)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依時序詳列顯著事蹟。
(四)推薦單位之評語與印信。
(五)完整佐證資料。
三、推薦表及申請推薦繳交之證明文件等資料,不予退還。
四、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局網站 http ://http://www.boe.tn.edu.tw/社會教育科/文件下載 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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