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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松志 - 學務處公告 | 2019-07-05 | 點閱數: 424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8 年 7 月 1 日藝演字第 1080002109 號函辦理。
二、該要點同時公布於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請逕行下載。
三、本次比賽修正重點包含比賽主題設定及演出時間限制等規定,請各參賽單位詳閱實施要點。
四、有意願參賽之學校,請於 108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前與學務處聯繫並填妥參賽意願調查表函報較育局,俾利安排相關參賽事宜。逾時未函報參賽意願調查表者,視同無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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