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取 : 胡 O 珍
約僱教練錄取人員應於 112 年 8 月 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1 時攜帶身分證及錄取成績單,親自前往官田國中辦理報到,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棄權。
複試成績複查:應考人請攜帶身分證、准考證、成績複查申請書附件 7 及貼足掛號郵票並 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之回郵信封乙個,於 112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至 12 時親自或委託至臺南市官田國中請複查(複查費每項 100 元),逾時或以郵寄申請複 查者,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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