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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郭憲銘 - 人事 | 2025-02-17 | 點閱數: 37
  • 114教育部獎勵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對象為連續服務滿10年、20年、30年、40年(含私校年資)成績優良者:

  (一)年資計算至114731日止

  (二)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為原則。

  (三)年資中斷者,自中斷結束後「再任日」起算。

  (四)年資未中斷者,如有留職停薪(因進修、育嬰)或辭職進修年資應予扣除,前後年資得併計。

  (五)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最近十年考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且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者為成績優良。

   (六) 得併計公、私立學校專任或試用教師年資,且當時具有合格教師證或試用教師證,並連續無中斷者。

  (七)曾任 3 個月以上之長期代理教師且代理當時具合格教師資格  (代課年資不計),並連續無中斷者。

  (八)本校經查符合資格者為:

  1.    服務滿30年者:敬校長、李承遠主任。
  2.    服務滿20年者:黃郁雯
  3.    服務滿10年者:無。

教師同仁如有疑問或符合資格而漏列者,請最慢於114226(星期三)中午前洽人事室補正,以利審查後報送本市教育局彙辦,敬請配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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