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校(園)長出國案件及議會期間請假審查原則」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校(園)長因公出國案件審核表」各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簡化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校(園)長出國案件及議會期間請假審核作業,自即日起,請依旨揭原則辦理;校(園)長因公出國案件請填報旨揭審核表,並備齊相關資料函報本局。
二、審查原則重點如下:
(一)因公出國案件,應以寒、暑假期間為原則。惟代表政府出國參賽或考量參訪對方之教育體制、上課時間、接待作業等,如確需於學期中辦理,各依相關規定報局核准者,不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校(園)長出國案件及議會期間請假審查原則」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校(園)長因公出國案件審核表」各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簡化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校(園)長出國案件及議會期間請假審核作業,自即日起,請依旨揭原則辦理;校(園)長因公出國案件請填報旨揭審核表,並備齊相關資料函報本局。
二、審查原則重點如下:
(一)因公出國案件,應以寒、暑假期間為原則。惟代表政府出國參賽或考量參訪對方之教育體制、上課時間、接待作業等,如確需於學期中辦理,各依相關規定報局核准者,不(1)經中央機關、市府或本局指派參加。
(2)需親自前往之必要者。
三、有關幼兒園園長因公出國案件,比照上開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