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局所屬各機關學校暨幼兒園各類人員得比照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辦理諮商輔導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 105 年 1 月 13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50033237 號暨 105 年 12 月 23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51317065 號函計達。
二、檢附本局原函影本暨及前開諮商輔導要點各 1 份。
本案內容擷取如下
1.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暨幼兒園教育人員得自即日起比照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辦理,如有需要得比照諮商輔導要點第 7 點第 1 款,申請每年每人 4 小時諮商鐘點費補助,該項經費由各校(園)依實際需要編列並於相關經費項目下支應。
2.為避免影響教學,如申請人依諮商輔導要點第 7 點第 3 款於上班時間至工作地點以外場所接受諮商,請於無課務之時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