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武漢肺炎)停課復課補課及輔導處理原則」及「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武漢肺炎)停課學生學習與評量處理原則」辦理。 二、案內如請假學生遇有定期評量,請依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5 日函頒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停課與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規定辦理,成績以實際分數計算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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