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衛生福利部訂定「企業、機關(構)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試辦計畫」及教育部訂定「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4 月 7 日總處給字第 109003018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貴機關、學校倘需設置員工子女托育設施,請依旨揭計畫及實施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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