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曾予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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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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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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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9 月 2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135745 號函暨本局 106 年 11 月 15 日簽辦理。
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轉型後的「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人才培訓認證強調簡化表件與鬆綁培訓資格,必須完成
研習,再進行專業實踐,合先敘明。
三、有關初階、進階、教學輔導教師三類回饋人才認證一覽表,詳如附件 1 。
四、專業回饋人才初階、進階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手冊及流程詳如附件 2 到附件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