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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承遠 - 學務 | 2022-04-29 | 點閱數: 393

一、為防治 COVID-19 疫情,兼顧校園安全,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本局參酌教育部「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併考量疫情及師生安全,規劃較中央嚴謹之預防性措施,訂定「臺南市所屬學校因應 COVID-19 實施暫停實體課程標準」並視疫情滾動式修正。
二、本市所屬學校因應 COVID-19 實施暫停實體課程標準如下:
(一) 學生同住家人經衛生單位「匡列」為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在篩檢結果未確認為陰性前,核予該生防疫假 1 日,並提供線上課程,經檢驗為陰性後,得返校上課。
(二) 班級內有 1 名師生經衛生單位「匡列」為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在篩檢結果未確認為陰性前,該班暫停實體授課 1 日,改為線上課程,經檢驗為陰性後,該班恢復實體授課。
(三) 班級內有 1 名師生「確診」,該班暫停實體授課 7 日,且確診者曾接觸之班級、社團、搭乘交通車、同住宿舍等人員之班級,在被匡列篩檢者結果未確認為陰性前,暫停實體授課 2 日,改為線上課程,經檢驗為陰性後,該班恢復實體授課。
(四) 學校暫停實體授課期間,若有新增他班「確診」案例時,比照上述(三)之規定辦理。
(五) 學校有「確診個案」或「密切接觸者」就讀班級達全校三分之一以上或十班以上,該校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授課,並視疫調及風險程度決定暫停天數,該校教職員工生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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