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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組 | 2016-05-03 | 點閱數: 382
說明: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第 1 項暨本市低碳自治條例第 8 條規定,本府所有員工均應於每年參加 4 小時環境教育且內含 2 小時低碳環境教育。
二、本局購置公播版環境教育影片授權處,相關環境教育影片內容大綱(如附件 1 )、公播版環教影片授權撥放處與聯絡窗口人員(如附件 2 )。
三、借閱公播版環境教育影片之相關事宜如下:
(一)聯絡窗口人員作為借閱影片與限於授權處撥放之聯繫,其餘行政事宜,須由借閱單位自行處理。
(二)預借閱影片時,請務必先與聯絡窗口人員聯繫,填寫環境教育影片借用申請表(如附件 3 ),並檢附借用人證件影本一份,完成借用手續後方可領取影片。
  • 105年環境教育影片片單.pdf
    1) 105年環境教育影片片單.pdf
  • 公播版環教影片授權播放處與聯絡窗口人員.pdf
    2) 公播版環教影片授權播放處與聯絡窗口人員.pdf
  • 環境教育影片借用申請表.odt
    3) 環境教育影片借用申請表.odt
  • 環境教育影片借用申請表.pdf
    4) 環境教育影片借用申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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