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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芳儀 - 人事 | 2025-04-21 | 點閱數: 55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3 月 3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40328784 號函規定,將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納入主管各級學校之教職員工(含運動教練)聘約參考。

二、請同仁簽訂聘約(契約)後,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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