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行政院頒修之「公文電子交換系統資訊安全管理規範」,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行政院 108 年 11 月 15 日院授發檔(資)字第 1080008553 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規範、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附錄修正對照表各 1 份,前揭內容業登載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archives.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