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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毛姵蓁 - 輔導室 | 2024-05-27 | 點閱數: 151

教育局公告: 238997
 

說明:

一、 依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及「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計畫」辦理。

二、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跨階段轉銜,預定於113 年 6 月 17 日開放異動接收,經本市學前優先入幼兒園鑑定安置之幼兒、跨階段鑑定安置之入小一及升國一特教生,請各校(園)於 113 年 6 月 28 日前依相關作業流程〈如附件 1 、 2〉完成異動接收。

三、 特教通報系統操作流程:

1.安置他校(園):確認完成轉銜表→異動學生。

2.安置原校(園):接收學生。

3.安置外縣市:接收學生→確認完成轉銜表→異動學生。

4.移除身分:接收學生(113 年 7 月 15 日開放接收)

5.新生提報鑑定,並安置他校(園):特殊教育學生(→身心障礙類)→疑似身障生→異動→勾選異動原因→確定異動→聯繫新安置學校(幼兒園)接收學生。

※異動學生:特殊教育學生 (→身心障礙類)→確定個案(身障)→點學生姓名→異動→勾選異動原因→確定異動。

※接收學生:特殊教育學生(→接收與升級)→接收安置學生。

四、 請務必落實轉銜、新生輔導會議及追蹤輔導等事宜,並由原就讀學校(幼兒園)邀請新安置學校(幼兒園)、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及相關人員參加轉銜會議,若學生同時為高關懷學生,請於召開上述相關會議時邀集輔導教師出席。

五、 跨教育階段安置之轉銜注意事項: 

1.入小一及升國一特教生轉銜原因皆應填寫就學(畢業),並請務必確認學生基本資料正確及完整,由原就讀學校(幼兒園)進行異動,再由新安置學校接收該生(接收時選 擇升級前之教育階段及年級,如幼大入小一,請選擇學前大班;小六升國 一,請選擇國小六年級)。

2.由家長自行送件、移除特教身分、安置原就讀學校(幼兒園)之延長修業年限、暫緩入學之學生無須填寫轉銜表,延長修業年限、暫緩入學者若系統已自動產生或學校自行新增轉銜表,以及移除特教身分經接收安置結果(113 年 7 月 15 日開放接收)後轉銜表仍存在者,請填寫「臺南市特殊教育通報網轉銜業務需協助處理名單」(如附件 3),並 mail 給胡社工師(labb07@tn.edu.tw),或參閱附件後仍有問題請洽詢   06-6337740 胡社工師。

3.請務必確認學生皆已完成跨階段轉銜作業,再於113 年 8 月 1 日之後進行年級升級。

4.公立幼兒園辦理期末核結清冊"入園時具身心障礙(特教)身分,於 113 年 6 月經鑑定安置確認取消者,切勿先移除身分(請於造冊後再至特教通報系統接收移除),本學期仍視為免費生。"(若有問題請另洽 06-2992479 蔡鳳格小姐)

六、 轉學或轉換安置之轉銜注意事項:

若送件一般(國教)及學前鑑定安置,請務必先完成轉安置流程,俟收到公文(告)後,且系統呈現鑑定安置完畢,等待原校辦理異動時,再填寫轉銜表(請勿先行填寫),完成異動並請新安置學校(幼兒園)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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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 08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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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應減少戶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