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方式
(一)通過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國中學生通過 A2 級(初級)由學校核予嘉獎 1 次獎勵,通過 B1 級(中級)以上,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獎勵。
(二)通過客語語言能力認證:高中以下學生通過客語初級以上認證合格者,敘嘉獎 1 次獎勵;通過客語中級以上認證合格者,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獎勵。
(三)通過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高中以下學生通過原住民族語初級以上認證合格者,敘嘉獎 1 次獎勵;通過族語中級以上認證合格者,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獎勵。
二、申請及獎勵程序:
(一)符合本實施計畫第二點獎勵規定之現在學學生,請檢附認證證書或成績單向學校教務處提出,並由各校本權責
予以敘獎。
(二)以上敘獎請於該級別本土語文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後六個月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各校應於申請期限
屆至時起一個月內造具學生敘獎清冊送本局備查。
三、計畫請參考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