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臺南市安南區海佃國小

:::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2-30 | 點閱數: 32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2 月 19 日部法二字第 114590995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茲配合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第 3 條、第 11 條及第 12 條修正條文業奉總統 114 年 11 月 19 日令公布,並自同年月 21 日生效,本細則爰增修另予考績累計任職達 6 個月之計算方式及所稱因育嬰留職停薪辦理之另予考績之認定標準等。請各機關辦理 114 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應切實審慎留意修法後相關注意事項(如附案例說明)。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2-24 | 點閱數: 54
說明:依據本府 114 年 12 月 19 日府人力字第 1141726611 號函轉銓敘部 114 年 12 月 10 日部特四字第 114590664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2-24 | 點閱數: 3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22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45407133 號函辦理。 二、旨揭徵聘事宜請參閱附件。有意願參加徵選之教師,務請先取得服務學校同意。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2-23 | 點閱數: 64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4 年 12 月 12 日部法一字第 1145908384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 85 年 7 月 20 日函就服務法第 16 條規定之相關用語(如「離職」、「職務直接相關」、「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顧問」)訂有補充解釋,惟審酌該函實施迄今已將近 30 年,為因應社會環境及業務型態轉變,銓敘部邀集各主管機關共同開會研商,並獲致會議結論,據以補充如下: (一)新增「法定職掌對營利事業經營業務具監督或管理權之主管機關」,納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範疇。 (二)新增「投資業務關係」及「委託經營關係」為「職務直接相關」之範疇,其認定標準分別...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2-22 | 點閱數: 87
一、旨揭甄選儲訓相關資訊如下:國中、國小均採二階段方式辦理  (一)第 1 階段:資績審查 50%,以資績評分表方式行之,審查後全數參加口試。     1 、時間:115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30 分起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含補件時間,逾期補件或補件後仍不齊全者視作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甄選。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為休息時間)     2 、地點:本市佳里國中音樂館 1 樓辦理現場報名。(地址:臺南市佳里區安南路 523 號)  (二)第 2 階段:口試 50%,取得校長推薦表者口試總分加 5 分。    1 、時間...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2-22 | 點閱數: 125
115 年優良教師票選結果當選人: 葉瀚中教師、沈志君組長、杜怡萱組長、吳義弘老師等 4 人。~恭喜以上 4 位老師~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2-19 | 點閱數: 117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為鼓勵有意願調用本局教師知悉報名資訊,請貴校確實轉知本公告。 三、應徵資格: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111 學年度至 113 學年度)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四)無教師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   (五)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四、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本局,調用期間為 114 學年度(報到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調用期滿工...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2-18 | 點閱數: 43
說明: 一、依據人事總處 114 年 12 月 9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492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勞動部 114 年 12 月 1 日令函影本各 1 份。 二、考量家庭照顧假之事由多樣(例如:幼兒臨時生病等),且照顧所需之次數及時間不一,為利受僱者彈性運用,若確有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之需求,得以「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前開請假單位若以小時計,「七日」之計算,得以每日八小時乘以七,共計五十六小時計給之;受僱者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後,不得變更。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2-18 | 點閱數: 81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為鼓勵有意願調用本局教師知悉報名資訊,請貴校確實轉知本公告。 三、應徵資格: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111 學年度至 113 學年度)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四)無教師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   (五)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四、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本局,調用期間為 114 學年度(報到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調用期滿工...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2-18 | 點閱數: 59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2 月 12 日部銓二字第 1145905526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