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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宣導 邱宜慧 - 人事室 | 2025-07-18 | 點閱數: 10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7 月 14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549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因應本次丹娜絲颱風造成重大災損,考量受災區多有高齡獨居者,其子女因長年離鄉工作無法即時協助親屬善後處理,為利公教員工實際照護需求以加速災後重建,公教員工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如有本辦法第 13 條規定所定情事,請依規定本於權責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
轉知 邱宜慧 - 人事室 | 2025-07-18 | 點閱數: 16
一、依據臺南市 114 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儲訓小組第 2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復效方案: (一)申請對象: 103 年度起取得主任合格證書,而未實際擔任主任致任用資格失效者。 (二)申請條件:於失效後迄今,受聘學校代理主任累積達 2 學年以上,得由個人出具復效申請表向本局申請主任任用資格復效。 (三)申請時間:每年 6 月開始受理適用之學校代理主任申請復效事宜, 7 月進行審查作業。 (四)通過申請審查者,由本局函文申請人其主任資格復效,俾利後續受聘資格認定事宜。 三、為使各校符合資格者可即時提出,以利後續受聘,今(114)年自函發日起受理至 7 月 25 日(星期五)止...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邱宜慧 - 人事室 | 2025-07-16 | 點閱數: 34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 114 年 5 月 15 日南醫健字第 1142002126 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公務人員自主健康管理,積極維護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身心健康,本府洽請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提供旨揭健康檢查優惠專案,本專案適用於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同仁及眷屬,於健康檢查日出示員工識別證或服務證明,眷屬得提供影本,檢查日並提供停車優惠。 三、健檢專線: 06-2200055 分機 6605 。
宣導 邱宜慧 - 人事室 | 2025-06-12 | 點閱數: 68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6 月 5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34203520B 號函辦理。 二、退撫新制實施後,任職年資均應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始得採計為退休年資,爰針對改分發至私立學校實習之師範校院結業生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規範,發布旨揭解釋令。已轉任公立學校教職員者,得於旨揭令發布之日起 10 年內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逾 3 個月後始申請者,應另加計利息。 三、有此情事教師請盡速洽人事室辦理。
活動 邱宜慧 - 人事室 | 2025-06-05 | 點閱數: 82
一、為增進同仁身心健康,情感正向交流,營造支持性職場氛圍,以建構良善工作環境,共同打造友善職場。 二、本年度趣味保齡球賽內容說明如下: (一)比賽日期: 114 年 9 月 6 日(星期六)。 (二)比賽地點:本市黃金保齡球場(本市東區莊敬路 12 號)。 (三)開幕典禮: 114 年 9 月 6 日上午 8 時 30 分於上述比賽地點舉行。各隊請攜帶該隊應援板,於當日 8 時 10 分前完成報到並參加開幕典禮。 (四)比賽項目分男女混合團體組、男、女個人組;符合參賽資格者,即可自由組隊。 (五)各項比賽規定詳如比賽規程。 三、報名說明: (一)期限: 114 年 6 月 11 日至 114 年 7 月 1 日止...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邱宜慧 - 人事室 | 2025-06-02 | 點閱數: 106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業務之人員登錄報備。 (二)檢送「114 年端午節廉政宣導小叮嚀」(附件 1)及「114 年端午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標語」(附件 2)各 1 份。
宣導 邱宜慧 - 人事室 | 2025-06-02 | 點閱數: 158
一、「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短片: https://www.dgpa.gov.tw/eserver/information?uid=884&pid=12456 二、「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懶人包及一覽表,詳如附件。 三、相關資訊登載於本府人事處網頁(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 ) 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 e 化平台/政策/友善家庭服務 (https://www.dgpa.gov.tw/eserver/submenu?uid=440 ), 及總處全球資訊網/總處政策與業務/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 (https...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邱宜慧 - 人事室 | 2025-05-28 | 點閱數: 90
一、本府 114 年 4 月 14 日府人考字第 1140557027 號函諒達。 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及內政部訂(函)頒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對於公務員赴陸分別訂有相關許可管理規定,合先敘明。 三、因應暑假旅遊旺季、探親需求,請各機關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應確實遵守上開相關規定,並依「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轉)期程表」規定辦理,申請前務必詳閱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相關申請(報核)程...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邱宜慧 - 人事室 | 2025-05-26 | 點閱數: 64
一、依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 114 年 5 月 16 日全公協字第字第 114100240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一份。 二、相關資訊登載於本府人事處網頁(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或逕洽專案服務窗口瞭解辦理,洽詢電話: 02-25551779 或 0920-598967 。
宣導 邱宜慧 - 人事室 | 2025-05-26 | 點閱數: 68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 114 年 5 月 19 日院臺法長字第 114061001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依來函說明略以,為避免中國大陸混淆我國人國家認同,且軍公教人員依法負有效忠國家之義務,爰通函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倘違反規定,亦未於服務機關(構)學校清查據實以告,經發現後應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本於權責予以適當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