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辦理。
二、前開人員由本府公開頒給獎狀乙幀及獎金新臺幣五萬元,並給予公假五日,應自獲選之次日起一年內請畢,獲獎人員事蹟請服務機關登載於人事資料。
三、冊列人員職務如有異動,請即通知本府人事處;頒獎表揚時間、地點將另函通知。
四、檢附本府 115 年模範公務人員名冊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