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臺南市安南區海佃國小

:::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1-27 | 點閱數: 83
說明: 一、本府公教美展鼓勵同仁參與創作,展現多元文化的特質,進一步營造友善的工作環境,實現友善職場的價值理念。 二、旨揭美展邀展對象為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收件作品分為國畫、書法、油畫、水彩、攝影等五類;請各機關學校鼓勵(退休)同仁依所附簡章,精選創意作品以電子檔案繳件參展,並可錄製語音介紹。 三、作品選送方式: 114 年 12 月 31 日前由人事人員至 ishare 表報系統填寫「115 年臺南市政府線上公教美展送件作品檔案及清冊」報表繳件。上傳作品之電子檔案規格須為畫素達 1,200 萬以上之電子檔案(JPG 檔),檔案大小 3-5MB ,...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1-27 | 點閱數: 58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1 月 24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4603 號書函轉勞動部 114 年 11 月 21 日勞動條 4 字第 1140149019D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1-27 | 點閱數: 56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1 月 21 日部管二字第 1145899885 號書函辦理。 二、本( 114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業經考試院組成評審委員會議,決議 6 名得獎人及 6 組得獎團體,茲檢附「114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大會」個人獎及團體獎電子海報各 1 份,請惠予公告。又該電子海報檔案業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cs.gov.tw/ )公告資訊/傑出貢獻獎/最新消息,歡迎自行下載運用(電子海報之列印以 A3 尺寸為佳)。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1-27 | 點閱數: 110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 114 年 11 月 13 日公護字第 114001747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按民國 114 年 7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3 條、第 11 條、第 17 條、第 18 條及第 25 條規定,為使公務人員具備安全及衛生防護知能,提升不法侵害預防之危害辨識、溝通技巧等技能,以保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之生命安全與身心健康,復按總統 114 年 7 月 9 日令公布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條文,將自公布後 6 個月(即 115 年 1 月 9 日)施行,其中第 19 條之 1 亦就各機關未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明定對機關應負責人員(按:係指機關首長或於該工作場所中,代表機...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1-26 | 點閱數: 52
說明:檢送「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修正規定 1 份。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1-26 | 點閱數: 40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1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4368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因現行國旅卡檢核系統尚無法區分並排除公務人員出差以國旅卡刷卡墊付之交通及住宿等差旅費,為免同仁因不熟悉規定而有重複請領情事,各機關(學校)應確實加強宣導,並請同仁於確認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對於不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應主動刪減,再行辦理後續補助費申請事宜。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1-26 | 點閱數: 42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4 年 11 月 1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44002031 號辦理。 二、審酌現行各機關之托育服務及福利措施事宜已得依行政院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0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19091 號函修正之「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辦理,爰停止適用旨揭規定。 三、檢附原函 1 份。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1-26 | 點閱數: 47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4 年 11 月 18 日部銓四字第 1145897354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當前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爰修正旨揭條文,刪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之限制,並放寬育孫留職停薪之一次最長申請期間,以及增列薦任以下主管育孫及侍親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等規定,修正後公務人員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各機關不得拒絕,期間最長得至該孫子女滿 3 足歲止,以期營造更加友善之公務職場環境。 三、檢送旨揭原函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1-24 | 點閱數: 70
說明: 一、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 4 條規定:「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八、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或應國內外機關團體、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經學校同意。」及第 15 條規定:「教師未依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請假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先予敘明。 二、邇來,接獲民眾反映學校戶外教學及校外競賽等活動,教師有脫隊情形,爰重申教師於經核予公假參加上開活動時,係屬執行職務,依法應全程在場,並依指派履行所負責之工作;如未經許可擅自離隊,屬出勤異常,應依相關差勤規定辦理。 三、請各校再次向所屬教職員工...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1-24 | 點閱數: 45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1 月 19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010791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