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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本府公教美展鼓勵同仁參與創作,展現多元文化的特質,進一步營造友善的工作環境,實現友善職場的價值理念。
二、旨揭美展邀展對象為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收件作品分為國畫、書法、油畫、水彩、攝影等五類;請各機關學校鼓勵(退休)同仁依所附簡章,精選創意作品以電子檔案繳件參展,並可錄製語音介紹。
三、作品選送方式: 114 年 12 月 31 日前由人事人員至 ishare 表報系統填寫「115 年臺南市政府線上公教美展送件作品檔案及清冊」報表繳件。上傳作品之電子檔案規格須為畫素達 1,200 萬以上之電子檔案(JPG 檔),檔案大小 3-5MB ,...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 114 年 11 月 13 日公護字第 114001747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按民國 114 年 7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3 條、第 11 條、第 17 條、第 18 條及第 25 條規定,為使公務人員具備安全及衛生防護知能,提升不法侵害預防之危害辨識、溝通技巧等技能,以保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之生命安全與身心健康,復按總統 114 年 7 月 9 日令公布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條文,將自公布後 6 個月(即 115 年 1 月 9 日)施行,其中第 19 條之 1 亦就各機關未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明定對機關應負責人員(按:係指機關首長或於該工作場所中,代表機...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 4 條規定:「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八、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或應國內外機關團體、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經學校同意。」及第 15 條規定:「教師未依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請假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先予敘明。
二、邇來,接獲民眾反映學校戶外教學及校外競賽等活動,教師有脫隊情形,爰重申教師於經核予公假參加上開活動時,係屬執行職務,依法應全程在場,並依指派履行所負責之工作;如未經許可擅自離隊,屬出勤異常,應依相關差勤規定辦理。
三、請各校再次向所屬教職員工... 觀看完整文章